弥撒献仪法令

2022-07-01 07:58   公教会礼仪发凡  阅读量:4191

宗  座  圣  职  部

 

弥撒献仪法令

 

弥撒献仪,这是教会长久以来的习俗,就如同教宗保禄六世在他的“Firma in traditione确认传统”所言:“信友们,本着他们的宗教和教会情感,为了更积极地参与弥撒圣祭,愿意结合他们的个人生活,如此分担着教会的需求,尤其是对他们的神职人员生活的维持” (AAS 66  1974,  308)。

 

古时这个习俗具体表现在赠与自然产物;但在今日奉献财物似乎成了这种习俗的唯一表达方式。不过信友们奉献礼品的初衷和目的却不曾有变;同时在新的教会法典里面也得以规范和保障(见法典945 §1946)。

 

然而,由于这一切直接地触及到教会的圣事,因此任何一个,哪怕是最小的一个不良所得或施舍都会招致立坏榜样之嫌。所以圣座自始至终便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力求维持教会这一良好传统,并不时地依照不同的社会及文化现状对此进行规划,与此同时也对所存在的滥用现象给与修正(法典9471385)。

 

最近,有不少主教向圣座请求,希望能在对近来举行的越来越多的,所谓的“集体意向”弥撒方面得到更明确的指示。

 

事实上,尤其在经济衰退的地区,信友时常习惯给与司铎微薄的献仪,而没有明确要求要为个别献仪之特定意向奉献一台弥撒。在这种情况下,把许多这些不同献仪集合起来,按照教区规定每台弥撒献仪金额计算,相等地奉献最多次数的弥撒,是合法的。

 

同时,信友也可以自己把他们是意向和献仪汇合起来,然后为这些意向只奉献一台弥撒。

 

但另外一种情况不同,即:司铎毫不区分地收敛信友们为他们的特殊意向所奉献弥撒的献仪后,把它们算作一个献仪,并根据一个所谓的“集体意向”为他们举行一台弥撒。

 

对此持有支持态度的一些理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他们并没有对藏在此现象后的一个错误的教会论进行反省。

 

无论如何,这种做法都能招致不能满足对奉献者所怀有的正义责任的严重危险;并会逐渐消弱整个基督徒大家庭的情感,侵蚀他们为特殊意向奉献弥撒而出献仪的初衷和目的; 与此同时,也会对那些依然靠信友献仪生活的司铎们的生活来源形成威胁;对许多地方教会的福传活动也将构成影响。

 

因此,根据圣座的特别指示,宗座圣职部广纳众意,听取了众多主教团的意见,在经过多番审查和研究众多问题后,并在其他专家的协助下,本圣职部颁布以下条文:

 

第一条,

1项  据法典948条,应该施行 “献仪一经奉献,且已被接纳,即使献仪微薄,亦应按奉献者之意向,为每一个献仪奉献一台弥撒。”因此凡接纳因一特殊意向而奉献一台弥撒的司铎有责任(正义性责任per giustizia)为其举行弥撒(见法典949);或据法典规定,转交另一司铎举行(见法典954-955)。

2项   因此凡相反此规定,凡毫不区分地收敛信友们为他们的个别意向所奉献弥撒的献仪后,把它们算作一个献仪,并根据一个所谓的“集体意向”,在不告之其情况下,为他们举行一台弥撒的司铎,负有相对的伦理责任。

 

第二条,

1项  在一些情况,若献礼者预先已清楚获悉他们的献仪会集合为一个献仪,而又愿意这样的话,司铎可按一个“集体”意向举行一台弥撒,已能满全他们的意向。

 

2项  在这种情况下,举行这台弥撒的日期,地点和时间便要公开让大家知道;但这类弥撒每周不得举行超过两次。           

 

3项  教区牧者应该明了,此种做法对教会法律来说实为特殊做法;若何时此种做法广为应用,即使是因对弥撒献仪意义的错误理解,应视为滥用,此种做法将逐渐减弱信友们为了他们的个别意向而奉献弥撒的良好意愿,同时也会使教会这一古老而美好的习俗渐渐消失。

 

第三条,

在第二条1项所述的情况中,献祭者只保留教区给定的献仪金额,是合法的做法,《见法典950条》。

 

超过这献仪金额的款项,应按法典951§ 1所指定的,呈交教会教长,他会把这些超额的献仪拨作教律指定的用途,(参阅法典946条)。

 

第四条,

特别是某些教堂和朝圣地,通常请求弥撒众多,教堂主任或圣地负责人(基于良心)应明了并特别注意,以使其按教会法律(特别是法典954-956)以及此法令指示付诸实行。

 

第五条,

1项  凡接纳数目众多的因特殊意向而奉献弥撒的献仪的司铎,比如说为纪念亡者或其他情况下,即使一个人无法在一年内做完弥撒献仪(法典953);为了不使因拒绝而伤害奉献者的良好意愿,应该将其转交其他司铎(法典955)或转交教区教长(法典956)。

 

2项   如果在这种或与之相似的情况下,若采取此法令第二条 1项的做法,司铎应参照第三条规定。

 

第六条,

教区主教有责任促使其司铎明确认识和贯彻此规定,无论是教区司铎还是修会神父。

 

第七条,

与此同时,信友们也应该明了此法令,可以通过简单的要理讲授,此讲授可涉及:

向司铎奉献弥撒献仪的深层神学意义,以使其避免误认为是一种买卖或商业性行为。

施舍在基督徒生活中灵修意义的重要性: 耶稣亲自教导过施舍, 而弥撒献仪是施舍的最崇高表现。

物质的分享: 信友们通过他们为弥撒意向所做的献仪,一方面维持了神职人员的生活,另一方面也支持了教会的福传事业。

 

圣座于1991122日以特别的方式通过了此法令,并责令颁布和实施。

 

 

宗座圣职部   于1991222

部长   安多尼  依诺森迪 枢机

Antonio card. Innocenti

 

秘书  吉柏陶 阿古斯岛尼 总主教

Gilberto Agust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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