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神父频道|从杨义宝神父的《郑重声明》谈起

2022-06-06 23:30   品一口茶  阅读量:12903

今天看到了小杨神父的《郑重声明》,内容有三:一、他自称已于2021726日自愿脱离道明会;二、自愿加入并现将停止在“风火泉神恩医治团队”的服侍(202265日);三、司铎职是天主赋予的,天主所赋予的司铎职终身有效。他依旧是神父。

 

昨天我刚刚写文章说中国教会之乱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因为对信仰知识的掌握不足,小杨神父的这三点声明完全印证了我的分析。这三点中,除了第二点是他自己的决定之外,第一点和第三点完全是因为缺少基本的知识才会这么说的。

 

小杨有着会士与司铎的双重身份,我们且根据法典相关条文来看看他这话的问题出在哪里。

 

首先,教会是绝不允许出现没有归属的神职人员的:法265 条 - 每位圣职人员必须归属某一教区或自治社团,或加入献身生活会或具有此功能的团,总之绝不准许圣职人无归属或无定所。其次,一位会士欲脱离修会,不是他自己说自愿脱离就自愿脱离的,如果这样就成,那他岂不是成了无归属神职人员了?一位发过终身愿的会士欲脱离修会,需要满全相关的法律程序:法691 条 - 1 项 - 已发终身愿的会士,除非因在天主前加以慎思的极重大原因,不应请求出会的恩准;请求时应将请求呈至最高上司,此上司将自己与参议会意见合并送达主管上级693 条 - 如会士为圣职人,恩准给予前,应先找主教归属于教区,或至少接受他加以考验。如接受考验经过了五年,即依法被归属于教区,但主教已辞退者除外。现在小杨神父并未说明他的修会对他申请的处理意见,就算修会同意了,他仍要先找到一个愿意接收他的教区,并且要接受为期五年的考验。从时间上来看,哪怕他找到了愿意接收他的教区,至少现在他不可能已经接受了五年的考验期,因此,尽管递交了出会申请,但他目前仍算是道明会士,仍要接受其会规的约束。不过按照他目前的情况,倒是满足了开除的条件,假设他已被修会开除,那么,根据法701 条 - 依法开除一经成立,圣愿及一切由发愿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皆自动停止。如会士为圣职人,直至找到主教不能执行圣职,该主教依 693 条的规定在本教区内经过适当的考验后收纳他,或至少准许他执行圣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之下,除非他已经找到接纳他的主教,否则他根本没有权力执行圣职。

 

至于在第三点中他提到司铎职是天主赋予的,天主所赋予的司铎职终身有效,他依旧是神父,这更是他完全不懂法的一厢情愿罢了,他错把那个接受祝圣时领受的不死不灭的神印当作终身有效的司铎职了,否则教区神父或修会神父岂不是可以脱离教区或修会当个逍遥自在的“个体户”神父,爱咋玩就咋玩,谁也管不了?教会可没有这个空子给你钻。

 

我不知道他的修会现在对他是如何处理的,但是修会完全有权力依法对他进行相关处罚。法1392圣职人员自愿且非法地连续六个月抛弃圣职,且有意摆脱教会的有关当局,则应根据罪行的严重程度,处以停职罚或13362项至4项所规定的刑罚,于较重的案情,得撤销其圣职身份。(该条是圣座最新修订的,老版本上找不到。)法1336 条 - 1 项 - 用以处分犯罪人的永久或定时或无定时的赎罪罚,除法律制定者外,尚有下列各款: 2°褫夺权力、任务、职务、权利、特恩、特权、恩宠、名衔及勋章,其为纯荣誉者亦同;法290-圣秩圣事,一经有效领受,永不消灭。但圣职人员有下列情形者,丧失圣职身分1°教会法庭判决或行政法令声明圣秩圣事无效者;2°依法受免职处罚者;法293-丧失圣职身分的圣职人员,非经宗座覆文批准,不得重新加入圣职行列。简单地说,修会完全有权力对他做出相关处罚,一旦褫夺他的神职身份,虽然那个不死不灭的神印仍在,他已不再是神父,也不再拥有施行任何圣事的权力,并且除非有宗座覆文批准还不得恢复神职身份。

 

小杨神父,你口口声声说自己要顺从圣神的指引,要静默反省一段时间等待天主下一步的启示和安排,所以我强烈建议你重视一下教会的相关规定,毕竟圣神绝不会引导你无视组织、无视纪律的。如果真拿自己在冥想中的决定当作是圣神的启示的话,请别忘了圣神不是你家独有的,难道就你有圣神,教会没有圣神,你的修会没有圣神,我们大家都没有圣神?或者同一的圣神以不同的启示挑拨你和修会的关系,然后让修会对你进行处罚?又或者有两个甚至多个圣神?这些用脚后跟想想都能明白的事儿,你咋就不明白呢?如果你连这个都想不明白,那么你不必再静默反省了,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你反省的结果就是圣神又启示你你是对的,让你再接再厉地干!这个启示是不是特别的幽默?唉!醒醒吧,你这个被猪油蒙住了心窍的家伙,你这《郑重声明》声明得一点儿都不慎重,跟玩儿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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