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冒领圣事和告解的相关问题之解答

2021-09-15 19:52   纳爵之盾  阅读量:11556

 

 

 

 

如果一个犯许多大罪的教友,而且从小到大所有领过的圣事都是冒领的,初领圣体圣血,和第一次办告解,和坚振圣事,他也都是冒领的;而且还犯了其他许多大罪。

 

神父,这是真的话,他想悔改,他该怎么办?还有办告解时,他犯的那些大罪,用不用说多大年龄时犯的某某大罪?还有改变罪类,加重罪过的光景,和大罪的次数等等,这都该怎么省察?

 

还有一个问题,办告解时,故意告可能没犯过的大罪,这样告解圣事有效吗?

 

(王和平神父解答)

 

 

01

“所有领过的圣事都是冒领的”是什么意思?难道圣洗圣事也是冒领的?

02

冒领圣事的罪过,可以通过办告解得到赦免(比如:在自我感觉有必要办告解的情况下,碍于面子,没有妥当告解;没有准备好,甚至当儿戏一样地,草率办告解等。如果此等情况之下去领圣体,则除了冒告解之外,尚加上一个冒领圣体之罪)。

03

 除非一个人犯有保留于宗座赦免的自科绝罚罪外,所有罪过(只要是在司铎的权限范围内),都能藉着办告解获得听告司铎的赦免。常见的保留于宗座赦免的罪有:听告司铎直接泄露告解秘密;抛弃圣体,或拿取或保存圣体以作亵渎;主教无宗座任命祝圣别人为主教;对罗马教宗施以暴力;神职人员,除非在死亡的危险中,赦免违反第六诫罪的同犯。

 

04

告明要求清楚说明从上次办告解到现在所犯大罪的类型或性质、犯罪的次数。如出于牧灵方面的需要(在听告司铎的问询下),可以告明犯罪时的年龄和情形等。然而,办告解的目的是为了悔改与修和,避免把注意力仅放在对罪过本身的兴趣上,即把重点关注放在对罪过大小的判断和分析上。

05

故意告没有犯过的罪过,通常属于冒办告解的性质,是对天主的不敬畏,对圣事的藐视和轻慢。有意提起曾在告解圣事中已经告明过的罪,不是过失。但如不需要,则没有必要再告。如愿意把小罪也告明,当然也可以,但没有告明小罪的义务。

 

06

办告解应该是出于真心“痛悔己罪”和“改过迁善”的动机,以求得“罪过的宽恕”和“与天人的修和”的目的,并非只是为了满全教会的规定,或随从传统习俗,流于形式,走走过场。外在的办告解是内在真心悔改的具体表达。光走一个外在办告解的流程,不足以使一个人真正悔改。悔改就是脱去旧我,穿上基督。从伦理层面来说,悔改需要反省的问题是:我的人生价值观是什么? ( 我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我的人生方向是什么? (我要让自己的生活往哪里去?)我现有的伦理习性是什么?(什么是我能够做到的?)我设立和追求的道德目标是什么?(什么是我应该做到的?)以基督信仰为准则对这些内容进行反省是基督徒悔改的基本标记,为基督徒的伦理生活尤为重要。

总之,耶稣来就是为了召叫罪人,教会就是罪人的医院,教会对任何人的得救都不失去希望。教会相信:为任何人来说,任何时候,哪怕在人生的最后一刻,都拥有悔改的机会和得救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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