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神父频道|真的什么时候都不可以“离婚”吗?

2022-08-11 18:13   品一口茶  阅读量:7519

19:3~12

 

有些法利塞人来到他跟前,试探他说:「许不许人为了任何缘故,休自己的妻子?」他回答说:「你们没有念过:那创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且说:『为此,人要离开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己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的话吗?这样,他们不是两个,而是一体了。为此,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他们对他说:「那么,为什么梅瑟还吩咐人下休书休妻呢?」耶稣对他们说:「梅瑟为了你们的心硬,才准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如今我对你们说:无论谁休妻,除非因为姘居,而另娶一个,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门徒对他说:「人同妻子的关系,如果是这样,倒不如不娶的好。」耶稣对他们说:「这话不是人人所能领悟的,只有那些得了恩赐的人,才能领悟。因为有些阉人,从母胎生来就是这样,有些阉人,是被人阉的;有些阉人,却是为了天国,而自阉的。能领悟的,就领悟吧!」

 

我们的教律按制订者或按来源来说,可以分为两类:神律与人律。

 

前者是天主亲自制订的,比如: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休妻……既然是天主制订的,那么任何人自然都无权更改。后者是由教会按时宜而制订的,比如:教会的机构设置、选举法、神职人员的独身制……教会当局可以根据时代的需要而加以增补、废除或改进。

 

今天的话题是大家都非常感兴趣的婚姻话题。

 

首先,这几个法利塞人对耶稣的提问就很不专业,他们问为什么梅瑟还吩咐人下休书休妻。事实上,梅瑟从没有吩咐过人下休书休妻,因为这“吩咐”一词是主动之意,所以耶稣及时对此说法进行了纠正。梅瑟是“准许”他们休妻,而不是“吩咐”他们休妻。

 

这个“准许”其实是“容忍”之意,实属无奈之举。“准许”的背景是古时因人们的“心硬”,休妻之事时有发生,夫妇二人按法律结了婚,休妻时却仅凭一句话。在那个时代,一个女人被休,她的生存都成问题的,被“休”了,丈夫不再负责她的生活,在法律上两人却仍是夫妻关系,她也没法再嫁人,其窘况可想而知。

 

所以在不得已之下,梅瑟要求他们休妻之时必须写下一纸休书,使得女人在法律层面上成为自由人,这是对弱者的一种无奈的保护,并不是为使“休妻”成为合法化。耶稣一句“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指出这种作法并不符合造物主立婚姻制度时的原始目的。

 

天主立婚姻的初衷,是让夫妻二人成为一体,相互扶持,共同成长,一起走向天国。婚姻是一项盟约,而非夫妻二人之间的契约。盟约级别高,有君王或国家参与的性质,新约、旧约就是指天主与人订立的条约,而契约可以是个人是团体之间所立的条约,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就可以作废,(天主教中文法典中把婚姻说成是契约,实为翻译之误)所以不可离婚是神律。

 

耶稣更是将婚姻提升到圣事的层面上。所以法典1055条和1056条如此规定:

 

1055条1项-婚姻契约是男女双方藉以建立终身伴侣的结合,此契约以其本质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养子女,而且两位领洗者之间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圣事的尊位。

 

2项-为此,两位领洗者的有效婚姻契约,必然同时也是圣事。

 

1056条:婚姻的根本特点是单独性和永久性,在信徒的婚姻内,因其属于圣事,此二特点愈形巩固。

 

在以上条文中我们得到这样的信息:一、婚姻的本质是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养子女(旧法典只说生育和教养子女);二、两位领洗者的有效婚姻属圣事性婚姻;三、单独性和永久性是婚姻的根本特点。

 

教友们都知道天主教会不许离婚的说法,但事实上真正理解到位的没几个。我这也不是作婚姻专题讲座,不可能作详解,仅结合今天的主题稍作浅析。

 

教友的婚姻按对象的信仰不同,可以分为“圣事性婚姻”与“非圣事性婚姻”,所有的婚姻又有“已遂有效”、“未遂有效”、“无效婚姻”之分,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分离的仅限于“有效已遂圣事性婚姻”。请注意,这里我特意用了“分离”,而未用“离婚”,那是因为“天主结合的,人不可拆散”意味着已遂有效的圣事性婚姻是无法“离”的,而不是不让离。至于不幸出事故的非圣事性婚姻,还可以用“伯多禄特权”或“保禄特权”加以处理。

 

这个“离”指的是在天主面前实质性地结束婚姻关系。所以那些因着某种重大原因走了民法离婚程序,但未再次建立新的婚姻关系的,教会仅视之为“分居”。因为未再次建立新的婚姻关系,则推定为他仍承认原来的婚姻关系。

 

因为对教会法缺乏足够的了解,没能搞明白教会法中的“分居”与“离婚”之区别,纵使面临家暴、甚至生命危险,为了守天主诫命而不敢去“离婚”,貌似忠诚,实则荒唐愚昧!

 

当然,以上所说的都是无奈之举,因为婚姻的本质就是指向夫妻的福祉,所以,爱情是婚姻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一个没有爱情的婚姻可谓人间惨剧,婚姻没有了爱情,光靠教律去维持,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事实。为使婚姻幸福,在结婚之初就得是为了爱情而结婚,无奈现代社会过于令人看不懂,各种各样的因素纠结在一起,导致客观上存在着非常多的一开始就无爱情的婚姻,这种“无爱情”可能(仅仅是可能,不是肯定)导致婚姻无效。

 

因为存在着为维护人性与婚姻神圣、尊严教律的存在,基督徒在结婚之初的慎重便显得尤其重要,若以游戏人生的无所谓态度草率结婚,便早早地种下了婚姻不幸的种子。“百年修得同船渡”,珍惜枕边人,让圣家之爱常驻教友之家,愿天下夫妻恩爱,家庭圆满幸福!

 

附:欲判定一桩婚姻是否有效,必须由教会婚姻法庭宣判,而绝不可能由本堂神父或自己随意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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