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圣经|英文成语的圣经典故 (18)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2022-05-04 22:16   文/严第铎(息焉堂)  阅读量:5234

Bible Origins for English Idioms (18) an eye for an eye, tooth for tooth.

(例句)上主要梅瑟训示以色列子民说:你们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疤还疤《出谷纪21:23-25》 

The Lord told Moses to speak to the Israelites: .......you shall give life for life, eye for eye, tooth for tooth, hand for hand, foot for foot, burn for burn, wound for wound, stripe for stripe...《Exodus 21:23-25》 

18、 an eye for eye, tooth for tooth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出自《出谷纪21:23-25》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攻击,就用公平对等的手段进行回击。例如用瞪眼回击瞪眼(或者如果被伤害了一只眼睛,就伤害对方一只眼睛以示公平),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等等。相当于中国的成语”以毒攻毒“。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其实最早出自公元前1776年、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Hammurabi 约公元前1792一公元前1750年在位) 颁布的法律汇编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 -天主教思高版中文圣经翻译成哈慕辣彼),这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

上主召唤梅瑟带领以色列子民出离埃及的途中,启示梅瑟用(例句)中的”报复律“来训示子民。 这个”报复律“又重复出现在《肋未记24:17-22》、和《申命记19:21》,内容大同小异。

不过,后来耶稣在引述“报复律”时,却说:不要抵抗恶人,若有人掌击你的右脸颊,你把另一面也转给他,那愿与你争讼、拿你内衣的,你连外衣也让给他....《玛窦5:38-42》。 圣经学家的解释:耶稣的意思是不要”以暴制暴“(do not fight violently against violence) 而不是轻易纵容恶行。

中国在公元前200年左右,汉高帝刘邦(公元前256-195、206-195称帝)提出的“约法三章”里,正式确认了”杀人偿命“的刑法,两千两百年来,这个刑罚准则深深地烙印在国人思想里。 相传在刘邦之前,甚至最早从黄帝时代就有”杀人偿命“的说法,但历史上没有记载。倒是孔子提出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用公正合理、适当有度的惩罚来回报恶行的思想,在民间广为流行。

”以暴制暴“诚然不是良策,但是对于谋财害命、抢劫杀人、奸杀妇女、残害忠良之类的恶行,确实也不必仁慈。

附图一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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