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效法之,则有份于基督

2017-11-22 07:11     阅读量:4536
文/陈开华神父
1418年,德国隐修士多默·耿裨思(Thomas a Kempis)出版的《师主篇》(De Imitatione Christi,直译《效法基督》)一书自问世以来,止于今日一直是在基督徒当中畅销不衰的经典读物,并且无分天主教徒,还是新教徒。中文方面自16世纪以来,即出现了好几个汉译版本:《遵主圣范》、《效法基督》、《经世金书》、《师主吟》以及《师主篇》等等。然而「效法基督」这个概念的出现却远比《师主篇》的成书时间早得多。
在基督信仰中,「效法基督」乃是一个可以追溯到圣经和教父时代的重要概念。从信理神学方面来说,因着「道成肉身」的基督成就了人类的救恩,所以,「效法基督」即是基督徒宣告他们的救恩事实;从伦理神学的角度来说,「效法基督」让基督徒享受他们身为天主子女的荣耀身分,正是在以基督为典范的德行实践之中,让他们相似基督,或者成为「基督第二」。 
在拉丁文中,imitatio源自于其动词形式imitari,有模仿、学样之意,指向人类生活及文化活动之重要幅度,比如孩子模仿父母、学生模仿教师,以及在宗教方面,人模仿神,因着模仿行为,人类社会因此而得以进步。

与之相对应的希腊文中的阴性名词μιμητής,原意是「效法者」,通常被引申为「效法」的名词形式,其词源乃是动词μιμέομαι;μιμέομαι则有效法、模仿以及跟进的动态内涵,因此,μιμητής在呈现效法者及其行为时,意即肯定效法者通过效法、模仿被效法者的模范性行为之际,因为步履其后尘,而让效法者有分于被效法者的某些型式(form)。Μιμητής在古典希腊文献和使徒教父的作品中,主要以所有格的型式表达模仿者与模仿对像之间密切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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