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 罗马书 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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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弟兄们!我心里所怀的切望,向天主所恳求的,就是为使我的同胞获得救恩。2我可以为他们作证:他们对天主有热心,但不合乎真知超见,3因为他们不认识由天主而来的正义,企图建立自己的正义,而不顺从天主的正义:4因为法律的终向是基督,使凡信他的人获得正义。 [注1]

正义由于信德

5关于出自法律的正义,梅瑟曾写过:“遵守法律的人,必因法律而生活。”6但是,出自信仰的正义却这样说:“你心里不要说:谁能升到天上去?”意思是说:使基督从那里下来;7也不要说:“谁能下到深渊里去?”意思是说:把基督从死者中领上来。8正义到底说了什么?她说:“天主的话离你很近,就在你的口里,就在你的心中。”这就是指我们关于信仰的宣讲。9如果你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心里相信天主使他从死者中复活起来了,你便可获得救恩,10因为心里相信,可使人成义;口里承认,可使人获得救恩。11经上又说:“凡相信他的人,不至于蒙羞。”12其实,并没有犹太人与希腊人的区别,因为众人都有同一的主,他对一切呼号他的人都是富有慈惠的。13的确,“凡呼号上主名号的人,必然获救。” [注2]

犹太人拒绝福音

14但是,人若不信他,又怎能呼号他呢?从未听到他,又怎能信他呢?没有宣讲者,又怎能听到呢?15若没有奉派遣,人又怎能去宣讲呢?正如所记载的:“传布福音者的脚步是多么美丽啊!”16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服从了福音。依撒意亚曾说过:“上主,有谁相信了我们的报道呢?”17所以信仰是出于报道,报道是出于基督的命令。18但我要问:难道他们没有听过吗?一定听过了。“他们的声音传遍普世,他们的言语达于地极。”19但是我再问:难道以色列人不明白吗?首先梅瑟说过:“我要以那不成子民的人,激起你们的妒火;以愚昧的民族,惹起你们的怒气。”20继而依撒意亚也放胆说:“未曾寻找我的人,找到了我;对未曾访问我的人,我显现了。”21但关于以色列人却说:“我整天向悖逆违抗的民族,伸出我的手。” [注3]

  1. 以民的背信不忠,是不能辞其咎的:一、他们对天主虽有敬拜的热心,“但不合乎真知超见”,即不合乎天主对拯救全人类的计划,因为他们只想以自己的作为,达到“成义”的目的,而不愿遵从天主给人所规定的,赖信德成义的方法(3:21-31)。
  2. 二、梅瑟不但宣布了由法律而来的正义(肋18:5),而且也宣布了那普及于犹太人和外邦人由信德而来的正义(申30:12-14,参阅申30:6、16、20)。本来天主的这种拯救人类的方法,为研究法律的以民,不该是一种解决不了的问题,因为“法律的终向”即是基督(4节)。可见他们读梅瑟法律时,也没有怀着信心(格后3:14、15),正如耶稣所说:“若是你们相信梅瑟,必会相信我,因为他是指着我而写的。如果你们不相信他所写的,怎么会相信我的话呢?”(若5:46、47)。保禄遂即指出,照这种方法获得成义并不很难,并非要人“升到天上”、“或下到深渊”(6,7两节),因为基督已降生成人,死后复活,光荣升天,已把他的“话”写在人的心中(耶31:33)。所以“这话离你很近……”(8节),你只要心里信,口里承认“耶稣为主”,就能脱罪复义(9,10节)。保禄又为证明这种成义的方法,是为世上所有的人立定的,遂引用了依28:16和岳3:5。
  3. 三、犹太人不能推诿自己不认识这种成义的方法,因为基督的宣讲员,早已宣布了这种方法。10节取自依52:7。18节取自咏19:5。宗徒们虽然讲了这种福音,可是犹太人仍不相信,可说这是因为他们碰到了绊脚石,即不信被钉于十字架的耶稣是默西亚(格前1:23)。他们的不信,依撒意亚也预言过了(依53:1,见16节)。因了以民的不信,天主才舍弃了他们,选择了外邦人民——“不成子民的人”当作自己的民族。外邦人归向了天主,必要惹起以民的反省;这样他们便可痛改前非,重新归回天主的怀抱。这即是下章的课题。19节引自申32:21。20、21两节引自依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