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 巴路克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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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受的刑罚很公道

1为此,上主实践了他对我们,和对治理以色列的我们的长官,对我们的君王和政要,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所说的话:2他在耶路撒冷按着梅瑟法律的记载所作的,在普天之下从来没有发生过,3就是:我们中有人烹食自己儿子的肉,有人烹食自己女儿的肉; [注1] 4且将他们交付给我们四周列国权下,使他们在上主叫他们流徙所到的四邻民族中,遭受诅咒凌辱,5他们成了阶下囚,不是在人之上,因为我们得罪了上主我们的天主,没有听从他的声音。

充军者的忏悔

6正义属于上主我们的天主,但是,像今日的耻辱,是我们和我们的祖先所应得的。7上主对我们所警告的一切灾祸,都来到了我们身上。8但我们没有勉力求上主息怒,谁也没有离弃自己的邪心恶念,9因此上主常警醒,等待时机,把灾祸降到我们身上;的确,不论上主吩咐我们什么,他常是正义的, [注2] 10只是我们没有听从他的声音,没有按照上主给我们颁赐的法令行事。

恳切祈祷

11如今,上主,以色列的天主!你曾以强力的手、奇事、神迹、伟大的能力和伸展的手臂,领你的人民出离了埃及地,使你获得有如今日的盛名。 [注3] 12上主,我们的天主啊!我们犯了罪,行了不义,违犯了你的一切诫命,13愿你的义怒不再向我们发作,因为在你使我们流徙所到的民族中,我们剩下的人数已很稀少。14上主,求你俯听我们的祈求和哀祷,求你为了你的缘故,拯救我们,恩赐我们在俘掳我们的人前获得宠遇,15叫全地都知道你是上主,我们的天主,因为以色列和他的后裔,是归你名下的。 [注4] 16上主,求你从你的圣殿垂视眷念我们;上主,求你侧耳俯听;17上主,求你睁眼看一看,不是那些在阴府里,五内已没有气息的死人,能归光荣和正义于上主,18而是备受痛苦的心灵,行走伛偻和力量衰弱,眼睛憔悴无光,和忍饥受饿的生灵,才能归光荣和正义于你,上主!

承认不堪受上主的仁慈

19上主,我们的天主!我们并不是仗恃我们祖先或我们君王的功绩,将我们的请求呈递到你台前,20因为你曾向我们生气发怒,正如你藉你的仆人先知们申明说:21"上主这样说:你们该低头服事巴比伦王,这样你们便可住在我赐给你们祖先的地上;22假使你们不听从上主的声音,不服事巴比伦王,23我就要使犹大城内,和耶路撒冷街上再也听不到欢愉和喜乐的声音,新郎和新娘的声音,全地要变为无人居住的荒野。” [注5] 24我们既没有听从你的声音,没有服事巴比伦王,所以你实践了你藉你的仆人先知们说的话:“我们的君王和我们祖先的骨骸,必被人从坟墓中掘出来。”25看,他们已被掘了出来,日晒夜冻。他们都在极惨的痛苦中,死于饥饿、刀剑和瘟疫; [注6] 26连那归你名下的殿宇,因了以色列家和犹大家的罪孽,你也将它弄成像今日的样子。

上主必施仁慈

27虽然如此,上主,我们的天主!你对待我们实在宽宏大量,无限仁慈,28正如你在命令你的仆人梅瑟给以色列子民写下你的法律的那天,藉他申明说:29"假使你们不听从我的声音,这庞大的民众,在我使他们流徙所到的民族中,必会变成弱小的。30我原知道他们不会听从我,因为他们是一强项的民族;但是在充军的地方,他们必回心转意,31承认我是上主,他们的天主,我也要赐他们心明耳顺,32叫他们在充军之地赞美我,记念我的名号。33他们必回心转意,不再强项,不再作恶,因为他们记着他们在上主面前犯罪的祖先的结局。34那时,我要再领他们回到我起誓许给他们的祖先亚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的地域去,叫他们恢复祖业;我也要增加他们的人数,叫他们不再减少;35我要与他们订立永久的盟约:我要作他们的天主,他们要作我的人民;我决不再将我的人民以色列逐出我赐与他们的地域。” [注7]

  1. 对这种残忍的事,见耶19:9;肋26:29;申28:53;列下6:26-29。
  2. “警醒”原文暗示上主对耶肋米亚所说过的话:“因为我要警醒……”见耶1:12。
  3. 见出14;申4:34,7:19;耶32:21等处。
  4. 见耶14:9;户11:29;撒上2:24等处。
  5. 巴路克引证了自己师傅的话,见耶7:34、35,27:5-12。
  6. “饥饿、刀剑、瘟疫”这三项相连的灾祸,表示天主对人最严厉的刑罚,在耶书中曾用过十多次。见耶24:10,27:7、9、13,32:36等处。
  7. 新而永存的盟约,是耶肋米亚宣讲的中心思想。见耶31:31-34;依54:9、10,55:3;希9:15,12:22-24等处。